用护耳器也有可能无法达到《规范》的要求,所以,对于LAeq,8390dB(A),尤其是>100dB(A)的生产场所,应当首先考虑工程措施,使下一步护耳器的选择有较大的余地。
- 问:企业制订与实施听力保护计划是不是由安全科(处)主管就够了?
答:不是。
《规范》虽未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应由谁来主管听力保护计划,但实施中必须指定企业最高领导层中的一员,通常是主管安全卫生的厂长或经理主管负责,只有这样,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才相信,企业的听力保护计划是有可能取得企业内部资金、人力和物力上保障的,是有可能有效的。
- 问:如果经测定,企业所有作业场所噪声LAeq,8<85dB(A),是不是《规范》就管 不着这个企业了?
答:不是。
《规范》规定所有存在噪声危害的企业都必须每年测定一次噪声,若当年噪声达标,可不建立听力保护计划,但如果以后的任何一年超标,就必须建立听力保护计划,保护职工听力。
- 问:目前企业在上报作业场所噪声达标情况时,以是否低于85dB(A)为达标标志,若现场虽超标,但已建立听力保护计划,给工人佩带了适合的护耳器,按要求进行了培训,定期对职工听力评定,这是否算达标?
答:按照《规范》规定,这种情况在统计上报时应算达标,但必须对经听力评定查出有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的职工提供特别防护。
- 问:是不是只要给工人配发了护耳器,职工的听力就得到了保护?
答:不是。
向每日暴露于噪声LAeq,8385dB(A)的职工提供护耳器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,同时,对使用护耳器的职工进行护耳器选择、使用、维护,以及噪声危害和听力测定等知识的培训也是企业的义务。经验证明,实施听力保护计划的成功关键之一是培训。没有培训,职工就无法深入了解噪声的危害,无法自觉使用护耳器。培训必须定期进行,反复进行,帮助职工逐步加深认识。培训应面对面进行,让每个有关的职工都参与,用不同的培训素材从各个角度讲解,如老工人谈经验的说服力最好。所以《规范》对培训也做了详细规定。
- 问:工人觉得佩带护耳器不舒服,不愿意佩带护耳器怎么办?
答:向职工提供培训,让他们了解《规范》,使他们认识到,企业向职工提供护耳器,制订听力保护计划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,同时,执行企业制定的听力保护计划,坚持佩带护耳器也是职工的义务,企业有权监督职工执行情况,并将职工不按规定佩带护耳器的情况做书面记录,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,如果将来工人听力发生损伤,这些书面记录可帮助澄清责任方。经验表明,只要坚持佩带一周左右,工人即可适应。
- 问:企业在考虑进行噪声检测、听力测试以及噪声控制等问题时,感到存在技术及装备上的困难,怎么办?
答:可以在社会上寻求技术支持。现在社会上有许多有实力、有资格的技术服务单位可提供噪声检测服务、听力测试服务、噪声控制工程设计服务,以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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